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违规乱收费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咸阳日报 2010-08-25 14: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桦)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经物价局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今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的各城市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

①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按不高于3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28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

②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③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结合存放及服务条件,露天有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

借读费: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及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健康体检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按照每生每年20元纳入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一学生健康体检费按照每生每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元标准纳入代办费项目中予以保障。

择校费:

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择校费可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民办高中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此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家长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治理教育乱收费:029-33328269(市教育局监察室)

收费政策咨询:029-33328039(市教育局资金科)

029-33210299(市物价局收费科)

规范办学行为:029-33328101(市教育局基教科)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收费标准详见B版)(D)(6)

新闻推荐

兴平陕玻学校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学生们的手工小

兴平陕玻学校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学生们的手工小制作在该公司和兴平市活动中频频获奖。刚刚开学,该校手工兴趣小组又开始活动了。本报记者辛建斌摄(E)②...

兴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平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