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西部法制报 2020-07-11 00:33 大字

本报讯(聂源东)7月3日,由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起诉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武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被告人许某某、梁某某、巨某使用气枪等禁用的狩猎工具,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鸡4只、斑鸠2只。许某某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此外,3名被告人的行为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前,3名被告人已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1800元。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许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对其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当庭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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