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检察风雨无阻送温暖 司法救助显真情

咸阳日报 2020-07-03 07:51 大字

本报讯(李瑞 记者 冯旋)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冒着风雨来到位于咸阳市渭城区的延安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为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原来在2020年3月,王某被翟某某因琐事用斧头将头部、胸部砍伤,同年3月18日,翟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武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被害人王某分别在杨凌示范区医院、延安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等,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翟某某家属至今未向王某赔偿任何费用,高额的治疗费用仅靠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已难以为继,生活陷入困境。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发现了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在顾及被害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第三检察部干警多次主动上门去其家中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为其能及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在得知王某还在延安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做后续治疗,治疗费用没有任何着落后,该院检察长尚锋专程赶赴医院为王某送上司法救助金一万元,暂时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尚锋检察长耐心地询问了王某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劝慰其安心治疗养病。并告知王某该案将报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其消除心理顾虑,下一步该院还将向有关机关申请专项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其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虽然窗外大雨滂沱,但是被害人真切感受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情,王某感动得泪流满面,感谢检察长为其送来关怀和温暖。

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7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万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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