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人涉黑案一审在武功宣判

陕西农村报 2020-07-06 0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张丹 通讯员 张华 崔文艳)6月30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国强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首犯蔡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6月起,被告人蔡国强开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辛江峰、刘金朋等人,在地下赌场高利放贷,积累了一定财富后,逐渐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稳定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武功县法院以首犯蔡国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对蔡国强作出了判决。对刘金朋等5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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