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陕西省破获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5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首犯执行有期徒刑25年

华商报 2020-07-01 02:05 大字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6月30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某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陕西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自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网罗纠集大批有违法劣迹人员,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积累财富。

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约斗,持枪互射致一名处警辅警受伤,却未受到法律制裁,蔡国强因此名声大噪,自此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形成后至2019年十余年间,其成员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区及周边地市县区,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账和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为主要经济来源,以暴力型犯罪为主要作案手段,并拉拢公职人员庇护,有组织地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触犯罪名16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武功县法院一审判决:首犯蔡国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金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2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2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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