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办理一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5-28 03:0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叶)近日,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听说罂粟花非常好看且有止痛效果,遂在其责任田内种植罂粟932株。公安机关发现后,以涉嫌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武功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武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完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考虑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罂粟花尽管非常漂亮,却不是普通的观赏植物,即使出于赏花或者好奇的目的而种植,也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将罂粟制成毒品,则涉嫌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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