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失主挽损

西部法制报 2019-09-24 0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刘普社)近日,在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失主段某从犯罪嫌疑人武某的父亲手中接过退赔的8600元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想不到三年前被盗的钱能失而复得。”

原来,2016年9月的一天,段某到某信合营业部办理业务时,被武某盗取现金8600元。武某因吸毒被多次强制隔离戒毒,此次盗窃属于累犯,依法将受到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

在该案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段某被盗的8600元尚未追回,武某大病初愈仍需后续治疗,且有认罪悔罪表现,如果武某能向段某退赔被盗钱款,段某的损失能够挽回,武某将得到从宽处理。检察官对武某进行讯问时,依法告知了武某认罪认罚从宽规定,武某表示愿意退赔,争取从宽处理。随后,办案检察官积极联系武某的父亲,向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促成退赔。

武某父亲代武某向段某退赔了全部被盗钱款,段某对武某表示谅解,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谅解书。办案检察官依照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综合考量,向法院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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