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冒充警察行骗 小伙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冯旋)看到穿着制服的警察,会给人以公信、可靠、严肃的感觉,由然而生的安全感占据主导,戒备心随之降低了许多……近日,武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诈骗案,疑犯就是靠着身着警服蒙蔽受害人,干着非法行骗的勾当。
2018年7月,有人到武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骗了,骗他的还是一名身着警服的警察。群众报案引起了武功县公安局的重视,责令城关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根据受害人描述,疑犯身着警服,自称是武功县交警大队领导。可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交警部门并未有这么一位领导,在民警中甚至也没有这么一个人。
此时,受害人想起,疑犯身着警服上警号等信息,经过调查,该疑犯既不是所谓的交警大队领导,也不是公安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又接到报案称,有人冒充警察行骗。
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经分析研判,可以作并案处理。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方锁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人的李某松。2019年2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松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松交代,自己曾多次着制式警服冒充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在武功县普集镇骗取多名群众钱财的犯罪事实。目前,李某松已被武功警方拘留。
相关链接:警服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个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警服、乱用警用标志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冒充警察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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