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生怨气 假枪唬对方 违法亦晚矣民警提示,不要在车内放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危爆物品
本报讯(记者 冯旋)宝鸡小伙子小王(化名)在高速路上与他人发生不愉快,心生怨气,在追赶对方的同时,拿出玩具枪吓唬对方。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了恐慌,也惊动了警方,触犯了法律条例。
1月1日晚上8时左右,武功县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有人在西宝高速武功段驾车追赶他,并进行持枪威胁。接到报警后,侦查民警立即出警,对涉案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追缉查控,在宝鸡警方的协助下,1月2日晚上11时多,民警将违法人员王某抓获,在王某所驾驶的车后备箱查获“手枪”一支,经过鉴定,该“手枪”为玩具枪。
经调查,违法人员王某是一名微商,玩具枪是他多年前在一家文具店购买的。当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各开一辆车从西安向宝鸡方向驶去,在高速路上,后面有车不停闪着大灯,影响到王某驾驶视野,对方在超车时,故意摆了一把方向的行为激怒了王某,王某开车追赶对方的车辆,其间,拿出车上的玩具手枪指了指对方驾驶员,在车里比划了两下。对方司机被吓到,立马加速逃跑。当时感觉过瘾的王某,岂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武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通过这件事情,民警提示,不要在车内放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危爆物品,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连接:寻衅滋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根据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F)(2)
新闻推荐
课间,学生们围成一团听景淑平讲题本报记者张蓉关注每名学生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及时和家长沟通,让学生从认可老师继而喜欢一门...
武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武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