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生怨气 假枪唬对方 违法亦晚矣民警提示,不要在车内放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危爆物品

咸阳日报 2019-01-11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宝鸡小伙子小王(化名)在高速路上与他人发生不愉快,心生怨气,在追赶对方的同时,拿出玩具枪吓唬对方。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了恐慌,也惊动了警方,触犯了法律条例。

1月1日晚上8时左右,武功县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有人在西宝高速武功段驾车追赶他,并进行持枪威胁。接到报警后,侦查民警立即出警,对涉案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追缉查控,在宝鸡警方的协助下,1月2日晚上11时多,民警将违法人员王某抓获,在王某所驾驶的车后备箱查获“手枪”一支,经过鉴定,该“手枪”为玩具枪。

经调查,违法人员王某是一名微商,玩具枪是他多年前在一家文具店购买的。当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各开一辆车从西安向宝鸡方向驶去,在高速路上,后面有车不停闪着大灯,影响到王某驾驶视野,对方在超车时,故意摆了一把方向的行为激怒了王某,王某开车追赶对方的车辆,其间,拿出车上的玩具手枪指了指对方驾驶员,在车里比划了两下。对方司机被吓到,立马加速逃跑。当时感觉过瘾的王某,岂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武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通过这件事情,民警提示,不要在车内放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危爆物品,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连接:寻衅滋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根据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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