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高利放款害人害己
张姣姣 本报记者 李丽莎
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利放款人为催借款人还款,纠结他人非法拘禁借款人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
回放:
今年年初,杨某想要在王某处以一万元每天二百元的利息借款八万元人民币,并以杨某租来的一辆轿车作为担保。王某表示同意后,当天下午杨某等人便将车开到王某处作为抵押,王某从张某处以十天一万五千元的利息借款八万元,预先扣除五天的利息后将七万一千元钱交给了杨某。还款到期后,杨某、刘某、何某三人均无法联系,担保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
案发:
2月26日18时许,王某以讨要欠款为名,伙同孙某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将刘某和何某带至张某的门市,期间,张某、王某、郭某伙同牛某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采取拳打脚踢等殴打手段,非法限制刘某、何某人身自由要求归还借款。2月27日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刘某、何某解救。后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张某、郭某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郭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张某曾于去年8月份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
结果:
三被告人犯罪后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张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感言:
如今,因高利贷引发的社会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但给中小企业造成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有需求,将其阳光化、规范化是现今社会的不二选择。本案中,想要不劳而获,通过高息放款坐收利钱的错误思想是导致三名被告走上歧路的根源。不能做到知法懂法,遇到问题采取暴力手段处理事情的举动终将害人害己。最终,乾县法院的法官们用公平公正的裁判给三名被告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和人生课。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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