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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纠纷 修复亲情慰老人

咸阳日报 2012-06-01 11:12 大字

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珏

【矛盾纠纷】

武功县的王老汉今年81岁了,和老伴育有二子一女。让王老汉备感心酸难过的,不仅仅是老伴儿早在1976年就去世了,也不仅仅是二儿子的意外离世,而是他和大儿子、小女儿之间的赡养纠纷。

原来,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王老汉自老伴去世后,含辛茹苦地把子女都抚养成人,尤其是在一家初级中学做教师的大儿子,更是王老汉的骄傲。本想着晚年可安享天伦了,可是1994年给大儿子盖房时,二儿子意外地被墙塌死。王老汉的二儿媳总觉得自己丈夫的死是大伯导致的,两家由此产生矛盾。王老汉在痛失二儿子后总想着能给二儿媳和孙子孙女更多的帮助和安慰,就同他们共同生活。随着大儿子与二儿媳矛盾逐渐恶化,大儿子和小女儿就觉得王老汉偏向二儿媳一家,慢慢的,他们对老人就不尽赡养义务了。

【法律援助】

王老汉来到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儿女对自己的赡养问题。马俊玲主任了解情况后立即决定给王老汉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工作者耿艳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调查走访,耿艳认为本案虽然属于普通的家庭纠纷,涉案金额也很小,但王老汉也是十分无奈。诉讼可能会更严重地伤害到他们之间的亲情,使矛盾越积越深;而且在履行中完全可能再次引发纠纷,形成恶性循环。耿艳觉得,增加赡养费只是办案要达到的一个目的;最好还是能缓和王老汉父子之间、弟媳与长兄之间的矛盾,让他们重拾亲情。于是耿艳在诉前就几次找王老汉的大儿子、小女儿沟通,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效果不好。最后耿艳与王老汉商量先到法院立案,通过法律的威严引起子女的重视,在诉讼中再找机会调解。

【亲情修复】

开庭当天王老汉和大儿子、小女儿在法庭上见面,耿艳配合法官讲法律、诉亲情,耐心开导劝解,一家人终于在庭上互相吐露了心声,用亲情融化了多年的恩怨,以调解结束了本案。大儿子愿意在原来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并且半年履行一次;王老汉的医药费大儿子承担一半。

【案例点评】

本案虽然是一起典型的赡养案件,但是法律援助工作者耿艳不仅仅从打官司胜诉的角度去考虑办理案件,还在维护老人权益的同时,用自己不懈的努力修复王老汉和儿女们破裂了多年的亲情,使老人得到物质和精神双重的抚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追求,法律援助中心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增添了亮色。(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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