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安钢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基层检察院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定位,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职能落实到基层,有效地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
2009年4月,我院结合开展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察工作力量下移;贴近乡村、贴近社区、贴近群众即“两下移、三贴近”活动,在普集镇、长宁镇、贞元镇南可村、五一路社区成立了4个服务民生工作站,一年来,共接待来访160人次,其中法律咨询120件次,移送刑事案件2件6人,提供自侦案件线索15件,反贪立案2件2人,参与民事调解23次,民行提请抗诉1件,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开展“两下移、三贴近”活动非常必要,服务民生工作站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为此,把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第一要位,做到“三个结合”,构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网络。
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对象大多数是基层的人民群众,因此,要紧紧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核心,把检察服务职能向基层延伸,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基层稳定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托检察联络室这一工作载体,坚持接访与下访相结合、解决诉求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积极服务民生建设,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群众上访越级访。
结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把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下移,把服务的窗口转移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着力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服务于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
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力度。要把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到检察联络室工作中,牢牢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实行多元调处机制。检察机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实行多元调处工作机制,即在接待信访、申诉工作中,以检察机关为主体,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及本院人民监督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公开对涉检涉访案件进行答复,充分体现检务公开、阳光检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民生建设。
实行检所联动机制。检察联络室应当加强与乡镇社区内司法所的配合协作,司法所在接待信访时根据需要随时与联络员沟通,双方根据情况统一行动,把一些紧急的、尖锐的信访事宜在第一时间内化解在基层。即不把农村的信访问题推出去,而是通过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把矛盾揽过来,把法律送到农民的家门口,彻底解决了农村告状无门的问题。(作者系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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