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减肥营后脚受伤 时隔一年退费遭拒

华商报 2022-03-04 06:59 大字

报名参加减肥训练营,训练两天后脚受伤退出,遂约定以后有时间继续训练。时隔1年多,还是不能参加训练,故选择退费,但减肥训练营不予退费。

消费者:交费两天受伤再未训练

3月1日,市民李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2021年1月5日为女儿报名了咸阳市三原县的大黄蜂减肥训练营,交纳了4500元的费用,合同约定训练一月。训练两天后女儿脚受伤,在修脚店拔除了两个指甲盖,后期女儿因脚伤和学业影响,再未能参加训练。她最近向店方协商退费,但店方的态度让她不能接受。

据李女士的女儿小卓介绍,训练营是她的母亲给她报名的,后面的协商都是母亲在做,自己因为学业关系,一直比较忙。

李女士称,脚伤的花销自己承担了,小卓也停止了训练,负责教小卓的教练员也说以后可以继续训练,所以费用一直没退。但最近咨询医生,小卓脚指甲盖没好彻底,医生建议以后不要参加训练,所以现在提出退费。

李女士介绍,她协商退费时一直未见到店面老板,都是小卓当时的教练员接待的她们。教练员一直推脱,店面老板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上后态度坚决,表示不退费。

店方:合同约定超时不退

记者联系了小卓的教练员牟先生,其称,店面老板最近不在店里,小卓2021年参加训练时是由别人介绍来的,受伤后本来1年内参加训练有效,延长到了不限期限。牟先生表示,他和小卓母亲协商,再有学员缴费参训后,自己可以用学员的学费抵扣,刨除小卓训练两天内的伙食住宿费,退4000元。牟先生称,具体什么时间退费,自己不能确定日期,小卓的母亲拒绝了他的提议。牟先生介绍,这种方案只是自己个人提出来的,按照合同费用不退。

记者联系训练营老板陈先生,表明身份后对方拒绝对此事做出回应。

记者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发现,其中一条约定: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暂停训练,以离开当天计时三个月内即90天补训,超过时限作废,费用不退。教练员牟先生说的合同约定也正是这一条。

李女士也将此事向三原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记者联系后得知,三原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投诉进行了分配,后期将有相关人员联系李女士跟进处理。

律师:合同条款不适用本事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尽管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暂停训练,以离开当天计时三个月内即90天补训,超过时限作废,费用不退。”但是该如何解释“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是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但是本事件中,小卓脚受伤,属于意外伤害,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该合同条款不适用于本事件。

赵良善表示,小卓仅受训两天即受伤,就再未上课受训,说明双方刚开始履行合同就终止了。从公平原则来讲,该训练营理应退还未上课受训部分的费用,而不应一分不退。

赵良善建议,该训练营尽量与小卓母亲李女士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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