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宣判一起诈骗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9-17 00:45 大字

本报讯(姬雨桐)近日,由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王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2016年11月,被告人王兵谎称其认识西安铁路局人事处某领导,可以为他人在西安铁路局安置工作。随后,受害人刘玉请求王兵帮忙安置工作。王兵让刘玉填写了其事先伪造的西安铁路局合同制工人编制卡,并索要现金7万元。2016年12月,王兵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张锋、李良二人各7万元,之后逃往外地躲避。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兵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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