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门未锁入室盗窃 屡教不改又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20-07-17 07: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一男子出门未锁好房门,致家中财物被盗。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9日,被告人李某窜至三原县某家属院欲行窃,发现13栋某户被害人王某家外门未锁,便用身体撞开内门。在卧室房间柜子的衣服里盗窃现金、项链、手串、电脑等财物后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2019年10月17日,李某再次到该小区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现金和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448元。另查明,2016年6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该院予以采纳。(F)(2)

新闻推荐

用实际行动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周小华本报记者宋超“人生在世,总要有点追求,总要做点什么才能证明我们曾经来过,才能在岁月的长河中留下永远的记忆。”这是...

三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