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售房提成 伪造证件落网
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吕鑫唐香
近日,咸阳市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以及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被告人张天健、刘娜、王美、朱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00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天健在三原某小区售楼部任经理。其间,为促成房产交易拿到售房提成,张天健将26名客户信息发给办理假证人员,让其制作离婚证26份、假户口簿1份。该26份离婚证中,被告人刘娜提供客户信息13人,被告人王美提供6人,被告人朱婷提供2人。被告人张天健因有的客户夫妻一方征信有不良记录,有的客户无固定工作,无法提供工资证明;有的客户在外地已有房产,无法提供无房证明。按照规定,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均不能办理购房贷款。于是,张天健向制假人员提供信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共13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枚。2017年5月,公安机关发现张天健在销售房屋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公章。办案民警到售楼部找到张天健,在其交代下,民警在售楼部更衣室找到了伪造的印章、离婚证、户口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天健、刘娜、王美、朱婷以促成房产交易为目的,伪造离婚证、户口簿,正是由于四被告人提供客户信息,制假人员才得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四被告人与制假人员共同完成了伪造行为,所以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张天健以促成房产交易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客户信息,由他人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应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对被告人张天健定罪处罚。被告人张天健、刘娜、王美、朱婷系共同犯罪,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天健、刘娜、王美、朱婷共同预谋,刘娜、王美、朱婷积极提供客户信息给张天健,后由张天健联系制假人员进行制作,故四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由于刘娜、王美、朱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数量少,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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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