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疯狂超员 司机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20-06-19 07: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早,被告人王某驾驶陕D6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车辆),车载其雇佣的吴某等17人从三原县某村出发到另一个村。当日晚9时20分许,被告人驾驶该车沿三原县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口时,被民警拦下。经查陕D6XXXX车辆为非营运车辆,车辆核载6人,实载17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法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悔罪态度较好,且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评估,被告人王某适宜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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