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6人实载17人 司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缑培强盖琦)近日,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陕D6××××小型普通客车,车载着其雇用的吴某等人,沿三原县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董家窑村口时,被民警拦下。经查,该车为非营运车辆,车辆核载6人,实载17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悔罪态度较好,且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评估,被告人王某适宜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周菊红徐英)近期,为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打造公平透明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原县自然资...
三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三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