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卢晓望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捕。在羁押期间,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到张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成长环境和表现,核实张某是初犯且过失犯罪。检察人员多次和张某谈话,并针对其低落情绪,讲解法律知识,进行心理疏导,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批捕后积极赔付,和被害方达成谅解协议。
检察人员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详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否适宜继续羁押的条件进行论证后,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当天就采纳此建议,对张某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职能,三原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5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阅卷,询问、讯问等方式,对在押的63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案情均做了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和犯罪时的心理状况,悔罪态度,并结合具体案件特点,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从中筛选是否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9件63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
在司法办案中,该院不断强化证据意识,成立评估小组,通过对在押人员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在押期间的心理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综合其家属的态度以及家庭的情况,评估对其改变强制措施的可行性。在办理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该院公诉部门邀请办案部门派员参与,充分听取他们对该案的意见建议,最终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王某毁坏财物价值不大,且已经退赔,取得被害方谅解,不宜继续关押,最终对王某做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探索完善跟踪帮教措施,彰显法律公正。该院建立了“三访三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回访制度,通过“访亲属”“访邻居”“访本人”,与受访人“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等方法,详细掌握帮教对象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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