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迟迟要不回 法官出面调纠纷
本报讯(记者 吴红)双方签订了供销合同,一方按时供货,另一方没有按时付款,无奈之下,供货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近日,在三原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化解了矛盾纠纷。
早在四年前,某贸易公司和某公司就签订了保温板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依照某公司的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该公司却未按约定向张某支付货款。去年,贸易公司将对方诉至法院,诉讼中该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同意剩余货款于同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贸易公司撤回了起诉。时隔一年,该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贸易公司再次提起诉讼。
三原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自愿向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7343元,若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则自愿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金367343元及利息。(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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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