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砸车窗行窃 获刑10月罚款3000元
本报讯(吕鑫 实习记者 任凤)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但仍不思悔改,多次砸破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最终获刑。近日,三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王磊在三原县一小区门口,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破窗器将一辆黑色迈腾小轿车副驾驶玻璃破坏,钻入车内盗窃现金1400元;2017年5月4日,被告人王磊在三原县一宾馆门前用随身携带的小钉锤将车窗玻璃砸烂后钻入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内实施盗窃未果;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王磊在三原县一小区南门处用随身携带的小钉锤将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车车窗玻璃砸碎后钻入车内实施盗窃未果。另查,被告人王磊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磊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磊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车窗玻璃盗窃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车窗玻璃毁损,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磊在第二、三宗将被害人车窗玻璃砸烂破坏后实施盗窃未果,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法官说法: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停车安全,停车后应仔细检查车内物品及后备厢,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不让窃贼有机可乘。(F)(2)
新闻推荐
民警带嫌疑人指认部分赃物及作案工具记者王涛摄本报讯(记者王涛)盗窃团伙深夜驾驶轿车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和电...
三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