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司法局与江苏“无缝衔接”温暖刑满释放人员

阳光报 2019-04-16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韩永国 通讯员 梁叶)为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无缝衔接机制,杜绝脱管漏管现象。近日咸阳三原县司法局与江苏省浦口监狱相互配合,无缝衔接,成功接收了一名刑满释放人员。

李某,51岁,小学文化,未婚,三原县城关镇人,因犯吸食贩卖毒品罪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在浦口监狱服刑,近日刑满释放。

李某因涉毒、系惯犯,被列为重点帮教对象。家属表示已经与李某断绝一切关系,不愿意再接纳李某。现李某出狱后将成典型的“三无”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城关街道办领导都十分重视,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将其安置在城关街道办公益劳动基地。

4月13日早,三原县司法局主管局长、矫正股干警、城关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负责人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与江苏省浦口监狱工作人员在三原县司法局办理了李某的交接手续。交接后,司法局干警向李某了解了其思想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并向李某详细讲解了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鼓励他要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增强信心,重新树立生活信心,乐观对待生活,自立自强,自食其力。李某表示,十分感谢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为他所做的一切,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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