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之后不悔改 再次贩毒被严惩
本报讯(记者 吴红)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却再次走上贩毒之路,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8日至12日,被告人张某在县城某小区门口、某村等地,先后以200元、400元等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李某等人毒品。14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16包,计1.8克。经相关单位鉴定,以上毒品疑似物含海洛因。另查明,2011年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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