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买烟酒抢劫 一男子领刑

咸阳日报 2018-12-07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假装购买香烟,趁他人不备,抢夺香烟逃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赵某在三原县某商店内购买香烟,老伴将不同牌子的香烟装进袋子后,赵某又说自己要买酒,就在店老板转身取酒时,赵将装着香烟的袋子拿上跑出店外,见状后,店老板迅速追了出去,并在一学校的巷子内将赵某抓获。经相关单位认定,被抢香烟价值人民币4780元。另查明,赵某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假借购买香烟,趁人不备抢走他人香烟价值4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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