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事件,不要急着“放人”

四川法制报 2018-04-18 01:2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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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学

1998年,陕西省三原县女子荆高峰参加中专师范考试却没成绩,学校称学籍档案也不慎丢失。让她没想到的是,与她同年级的李敏却顶着“荆高峰”这一名字上了中专,并最终入职三原县教育局。15日,冒名者已主动辞职,教育局同意辞职。

又一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又一个被毁的人生遭遇。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已不是个例,罗彩霞、王娜娜、王红……都是遭遇者。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事件中,13名责任人被处理,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在罗彩霞事件中,其父及多名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受到严肃惩处。那么,在荆高峰事件中,有谁参与了冒名顶替造假、有没有违反党纪国法,有待深入调查,拿出一个让公众信服的公正处理结果。需要提及的是,荆家人去年找到教育局,之后就“有人找到家里要求私了,而且来头不小”。冒名者还想拿钱开道,给钱了事。对此,要谨防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被私了。

14日上午,当地教育局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全面核查。当天下午,李敏就提出辞职申请,教育局研究同意辞职。事情没有查个水落石出,处理结果尚未作出,冒名者岂能一辞了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还有相关规定,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方可解除聘用合同。依笔者看,对冒名顶替事件尚在调查处理期间,教育部门还是不要急着“放人”为好。请本版稿件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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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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