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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贩毒被判刑,两年前释放 明知故犯再贩毒 获刑12年

华商报 2017-11-17 01:3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咸阳男子刘某却明知故犯,再次贩卖毒品。11月1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刘某分两次以4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4克;以300元价格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两包0.3克,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其住处查获毒品疑似物13小包。根据刘某记载的藏毒地点,警方从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共计25.1克。经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毒品含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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