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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自己门路广能办事 诈骗28万被判6年3个月

华商报 2017-06-09 04:0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崔瑾)男子谎称自己门路多,关系广,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办统筹和买廉租房,诈骗多人共28余万元。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三原男子李某某曾在机关单位开车。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某以给甄某办统筹和买廉租房为由,骗取甄某11500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某又以给周某办理工作转正为由,骗取周某48400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某以给李某的女儿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对方4万元,后退还1万元;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某某以自称“李某乙”的身份在西安市阎良区公园街一家商店骗取价值11830元的香烟,后将骗来的香烟卖掉;去年,李某某以给他人儿子安排在咸阳上班为由,骗取现金66000元。

据了解,2007年1月18日,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123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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