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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屡教不改 累犯从重处罚

咸阳日报 2016-09-0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登)王某因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没想到,出狱后他不但没有开始新的生活,反而继续干起了盗窃的勾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月5日,王某到三原县城关镇屈家巷趁无人之际翻墙进入秦某家里,盗走5000元现金以及一些黄金首饰。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26286元。另查明,2012年至2015年间,王某多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直至2016年3月3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128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王某2015年6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6年3月3日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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