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累犯入室盗窃被抓
阳光讯(徐微娜 实习记者 韩永国)7月27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鑫犯盗窃罪,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3月,被告人张鑫窜至一小区,在敲门确定无人在家后,用身体将该家木门撞开,进入房内,将卧室抽屉里的1400元现金盗走。又查明,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张鑫曾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入户实施盗窃,依法可从重处罚;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本报讯(宋刚)近年来,三原县检察院严肃执纪,强化监督,切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该院纪检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同步监督,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了一个以党组...
三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三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