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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累犯入室盗窃被抓

阳光报 2016-08-02 21:14 大字

阳光讯(徐微娜 实习记者 韩永国)7月27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鑫犯盗窃罪,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3月,被告人张鑫窜至一小区,在敲门确定无人在家后,用身体将该家木门撞开,进入房内,将卧室抽屉里的1400元现金盗走。又查明,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张鑫曾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入户实施盗窃,依法可从重处罚;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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