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首例禁止令判决 缓刑期三被告不能进网吧
本报讯(记者 韩焱)6名在校学生上网无钱,抢劫、盗窃,然后继续上网、挥霍。昨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对田某等6名被告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10年,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对依法适用缓刑的陈某等3人作出禁止令判决,禁止3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出入网吧。这是咸阳市首例禁止令判决。
田某等6名未满18周岁的学生经常相约在网吧聚集,时间久了,手头紧张便动起了歪念。2010年11月5日,6个人相约抢劫、盗窃,获取赃款后继续上网、挥霍。直至2011年6月15日,半年多时间里,6名被告伙同他人抢劫作案7起,抢劫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盗窃作案1起,盗得人民币3.4万元。此外,6人中的白某2011年1月10日伙同他人,持刀将受害人郭某砍成重伤;2011年6月17日,田某、白某酒后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警车砸毁,造成经济损失5700余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鉴于6被告均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立功及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行为,有的还是在校学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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