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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开始执行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春节前,俩月失业保险金一次发失业人员最高可领1500元

咸阳日报 2012-01-06 12: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元聪 包鑫)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陕西省2012年1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750元。昨日上午,记者从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目前咸阳市已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根据咸阳市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将随之上调。”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科张雄刚告诉记者,“上调后,咸阳市一类工资区为秦都、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1000元/月,那么,失业保险金为750元/月;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910元/月,失业保险金为682.5元;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失业保险金为637.5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比之前平均提高了100元。“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同时,与失业保险金相关的待遇也随之相应调整。”张雄刚说,例如,女工生育补贴标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标准都会相应调整。

考虑到失业人员大部分是没有生活基本来源的人,为了能让他们踏踏实实过个好年,“春节前,我们会将1月和2月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而且对于2011年7月到9月正在领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我们还将发放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0元。”张雄刚说。同时,他还提醒失业职工,对于相关的政策、信息及待遇等他们节前还会以短信互动的方式发到失业职工手机上,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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