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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咸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秦都、渭城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

咸阳日报 2011-12-29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元聪)昨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为持续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咸阳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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