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校被打伤 父亲出马把仇报
上小学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父亲亲自上阵为儿子出气,骑车直奔"仇人"家中,将打人者耳根撕裂,造成颅脑损伤。村干部调解未果,两个小学生的家长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韩焱
时间:5月26日
地点:三原县
儿子在校打架 父亲上阵助威
5月26日,三原县法院陵前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打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对方损失费8195元,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8日,三原县曹师村小学五年级学生刘航与张东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在动手厮打过程中,刘航将张东打伤。
当日放学后,张东向父亲讲述了自己受伤的缘由。张东的父亲二话没说骑着摩托车直奔刘航家中,满腔怒火的张父撕扯着刘航的耳朵将其拉至村中街道,由于用力过大造成刘航左耳撕裂,经围观村民劝解,张父才愤然离去。
经三原县医院诊断,刘航为颅脑损伤,住院治疗28天后方痊愈出院。事发后,双方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刘某将张父诉至三原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原县陵前法庭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并到曹师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找准了案件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邀请村干部全程参与调解。
最终,被告取得原告的谅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915元,一场不该发生的纠纷至此圆满了结。 (当事人为化名)(D)(3)
时间:2011年5月28日
地点:泾阳县
帮父亲讨说法 打砸他人财物
为了帮父亲讨说法,一时冲动之下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打砸。
2010年12月17日,常华、常刚之父驾三轮摩托车在三原县化纤市场门前载客期间,与同时开车载客的泾阳县安吴镇梁田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后被人劝开。
常华、常刚在得知父亲被对方厮打时气愤不已。当晚18时许,他们纠集7个人驾车到梁田家进行质问。因言语不和,常华又与梁田发生厮打。常刚见状,将梁田家商店的柜台踢倒,又拿锄头砸梁田家玻璃,并将停在门道的长安之星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
如此尚不解恨,常刚又用钉耙将梁田打倒在地,用洋镐把将厨房的锅、电磁炉等物品砸烂,又砸了面包车;常华随手拿起钉耙把客厅的玻璃砸碎。
常华、常刚归案后,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庭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且已全部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华、常刚在其父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不以正当方法和渠道解决,却共同采用故意毁坏他人家庭财物的方法,造成财物价值6209元的经济损失,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常华、常刚归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泾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两兄弟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文中人为化名)(D)(3)
时间:5月31日
地点:三原县
屡次犯罪入狱不悔改 专盗教师公寓又被抓
现年39岁的李九曾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被处二年和四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本应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然而他却再次伙同他人多次专门盗窃教师公寓。5月31日,三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九、张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10月至12月,利用中午教师都在学校上课的时机,李九伙同张武窜至三原县南郊中学教师公寓和三原县东郊中学教师公寓,采取撬窗入室的办法,先后作案四次,由被告人张武在外望风,被告人李九翻窗进入崔某、霍某等家中,盗窃电脑主机三台,笔记本电脑、手机各一部及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80元。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九、张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行为积极主动,均系本案主犯,李九被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当事人系化名)(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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