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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惨杀昔日恩师两被告昨日受审

咸阳日报 2011-05-10 00:17 大字

文:本报记者 马元聪 实习生 闫海 图:本报记者 沈广睿

他们曾是她的学生,他和老师为邻,然而,他们却为了一点点钱财不顾一切,抢劫甚至杀人,犯下无法饶恕的罪行。那时他俩刚满18岁。

她是天真烂漫的女孩,更是和他朝夕相处的妹妹,然而,谁能料想,她们的生命竟以被刺33刀的方式戛然而止,让所有爱她们的人甚至不忍心再看最后一眼。那时她34岁,而女儿年仅8岁。

昨日下午,一直备受关注的学生入室抢劫、残忍杀害老师母女的案件,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在一起先后两次商量抢劫作案,并购买了作案的刀具,准备了钢管。7月25日晚,当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但未找到作案对象时,次日中午,经过商量,将目标定为陈晨的邻居,也是他们昔日的老师刘长青,陈晨以借水为由三次进入刘长青家观察情况,并在最后一次出门时将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随后,两人商量由张鑫对付刘长青,陈晨对付其女儿。当天下午4时,两人持刀进入刘长青家,将正在上网毫无防备的刘长青及其女儿连刺数刀,残忍杀害。作案后,两人又在刘长青及其女儿身上泼水,企图销毁证据,并将饭桌上装有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拿走。用钥匙将刘长青家门反锁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晨、张鑫以抢劫为目的,共同持刀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名被告在抢劫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而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在量刑时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法庭上,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被告人是否有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进行了相对辩论。

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在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均称非常后悔,愿意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严惩。

当日,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合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20天前……

昨日,与原定于4月19日在三原进行一审那天相比,大家的情绪似乎平静了许多,但是,那天的仓促之行依旧让记者难以忘怀。第一次见到被害人的丈夫、父亲——郑辉,第一次走进那个让他充满甜蜜回忆和可怕噩梦的家。第一次感受到案件对小小县城的冲击。

鼓足勇气打开家门,家里收拾得很整洁,但是,看上去感觉像是个失去灵魂的躯壳,唯一能看见妻子影子的也就是挂在卧室床头墙壁的婚纱照。

妻子遇害的房间除了为了清理血迹,在墙壁上留下的铲痕,就是整堵白墙上,郑辉用毛笔写给妻子和女儿的诗句:长青吾妻真爱一生,相知相爱二十载……今生缘,喜得一女,子路是你我一生之荣,谁知那年那月……祝吾爱女……

案件回放篇

33刀,昔日老师和8岁女孩倒在血泊中

案发289天过去了,这些日子,对于和刘长青母女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来说是那么普通,过起来是那么顺畅,然而,但凡和她们有一点牵扯的人们,不仅是亲人、朋友,甚至连参与过这场案件的民警、记者都是那么刻骨铭心。

2010年7月26日晚上9点多,接到报案,三原县公安局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家属院附近监控录像分析及走访确认,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晨和张鑫。7小时后两人相继落网,三原县“7·26”入室抢劫重大杀人案成功告破。

2010年7月份,张鑫从工作的收费站回家休假,并在家里和陈晨商量抢劫,随后很快在超市购买了刀具,准备了钢管,并将目标锁定为他们昔日的老师,陈晨的邻居刘长青家。

2010年7月26日下午1点多,这个平常的日子,女教师刘长青正在家中书房上网,女儿在客厅看电视。听见敲门声,她开门一看,原来是家住隔壁的陈晨,自己曾经的学生。得知他家中水管坏了,想来借水,便毫不犹豫地让进家里,转身继续上网。

也就是从这次借水开始,他们名为3次借水实为3次踩点,确认家里只有老师和女儿母女两人,最后一次出门时,将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随后两人回家取出早已准备好的刀具,分工明确后再次返回到老师家。陈晨将在客厅看电视的小女孩连捅9刀,致其当场死亡。张鑫则对付刘长青,当连捅数刀后,还有知觉的刘长青一眼认出了出现在门口的陈晨,结果陈晨又补捅几刀,甚至将刀捅歪,刘长青身中24刀后,当场死亡。

随后,二人又在刘长青及其女儿身上泼水,企图销毁证据,逃离现场时,将门口餐桌上装有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拿走,后用老师的钥匙将其家门反锁逃跑。(D)(2)

庭审现场篇

昨日,来参加庭审的大多数人的心情,也许就像当时阴沉的天气一样,让人呼吸困难。

下午两点整,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静的审判庭,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伴着“刺耳”的铁链碰撞声,戴着手铐、穿着蓝色囚服、几近光头、架着黑框近视眼镜的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在4名法警的押解下,低垂着头,趔趔趄趄地进入法庭。

原告席上,刘长青的丈夫死死地盯着陈晨和张鑫,也许这是案发后,他第一次见到杀害妻子和女儿的凶手。

被告席上,除了两人的辩护律师,记者并没有见到陈晨和张鑫的父母。

【审讯】

他们认罪的同时,更多的是相互推诿

在当天审讯过程中,公诉人、审判员及审判长分别对陈晨和张鑫进行了讯问,然而,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讯问中,记者没有看到他们忏悔的眼泪,没有感觉到他们悔罪的心,甚至没有看到他们畏惧法律的眼神。他们的回答更多的是互相推诿。

部分审讯问答:

【陈晨】

问:为什么抢劫?

答:张鑫没钱花。

问:你平时有钱吗?为什么不借给他?

答:有,他不要。

问:谁提出的抢劫?

答:张鑫。

问:为什么抢劫老师家?

答:感觉只有老师一人,当时中午吃饭喝了酒,张鑫劝说就同意了。

问:她是你多年的邻居,也曾是你的老师,为什么还要去抢劫甚至杀人,当时怎么想的?

答:酒喝多了。

问:谁先动手的?

答:张鑫。

问:据说你当时杀小孩时闭着眼睛,还说了对不起,为什么?

答:不忍心。

问:不忍心还要下手?

答:看见张鑫杀人,自己就不知道了。

问:为什么最后还要对老师动手?

答:张鑫推我进去的。

问:杀人后现场泼水,为什么?

答:毁灭证据。

问:钱包在哪?

答:一进门的餐桌上。

问:那就是说,先看见钱包的,后才在房间见着人?

答:是。

【张鑫】

问:抢劫是谁提出的?

答:陈晨。

问:为什么要抢劫?

答:陈晨没有工作,又连续在网吧上网两个多月,没有钱花。

问:商量抢劫时,想好了吗?

答:我没想好,可陈晨说反正没钱花,就抢劫,我还给我们的好朋友打电话试图劝他。

问:认识刘老师吗?

答:不认识,没给我代过课。

问:抢劫时有分工吗,谁分的?

答:有,陈晨。

问:买刀谁提出的?

答:陈晨。

问:你们商量采取什么方式抢劫,是直接杀人吗?

答:陈晨说,拿着刀一人对付一个。

问:进门谁先动手的?

答:不记得了。

问:你直接进入刘老师房间杀人?

答:我一直在她门口,陈晨推我进去的。

问:钱包是谁拿的?

答:陈晨递给我的,当时我的手在捅人时受伤了。

【法庭辩论】

公诉人哽咽:“对不起,我的内心太沉重”

下午4点25分,窗外下起了瓢泼大雨,似乎在预示着现场的人们即将爆发的伤感。

公诉人,市检察院的王纪江在宣读公诉意见书,“……她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好孩子,面对朝夕相处的兄长,没有得到他的关怀和帮助,甚至还惨死在他的屠刀下……”读到受了重伤的母亲挣扎着恳请他们放过幼小女儿时,他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不得不中断,并忍不住泪流满面,也就是此刻,几乎现场所有的旁听人员都低声哭泣。

也只有在此刻,记者才看到两名被告人的眼中,才有一点点的泪花。

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晨的辩护律师一再强调,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他一直受张鑫指使,处于被动。

同时被告人张鑫的辩护律师称张鑫的实际年龄比身份证所登记的日期要晚,应属于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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