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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回到小南村

咸阳日报 2011-03-18 12:58 大字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

时间:2011年3月15日

地点:兴平市

“在亲人眼皮下我一定好好矫正”

本报记者 韩焱

3月15日,记者自市司法部门获悉,咸阳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回到自己家乡兴平市店张办小南村。

原来,日前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陕西省女监关于兴平市店张办小南村服刑人员钟某的监外执行通知,得知钟某身患重病,已被送回小南村。

次日,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李战团同志和店张司法所所长任锋刚同志、阜寨司法所所长杨高峰同志等就来到小南村,探望了重病在床的钟某,并为其送去了营养品、工作宣传年画、工作宣传手袋等。

工作人员鼓励钟某及家属要振作起来、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争取早日康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动之余,钟某表示一定要在自己家乡亲人们的眼皮下好好进行矫正,痛改前非。

随后,工作人员与家属和村干部签订了监管协议等文书,正式对钟某实施矫正。

据了解,钟某是自咸阳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首例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

相关链接: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4)

时间:2011年3月16日

地点:吴家堡

焦急等待2小时,民工终于拿到工资

本报记者 韩焱

3月15日一大早,吴家堡司法所电话突然响起。原来是辖区中研所保卫科打来电话,称所内建筑工地有100多名民工将大门紧锁,对项目部办公室进行打砸。

司法所所长赵雯接到电话后,感到事态严重,及时将情况向街道办事处领导进行汇报。办事处领导指派党工委副书记带领司法所干部迅速赶赴现场。

原来,此工地是秦博房地产公司承建的陕西中医研究所5、6号家属楼项目,秦博公司聘用腾龙劳务公司施工。当天,由于工人未拿到工钱情绪激动,采取过激行为。了解情况后,赵雯指派工作人员一方面做工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联系秦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腾龙劳务公司。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说安抚,工人慢慢消除了抵触心理,最终答应由司法所从中协调化解此事。

秦博公司和腾龙公司接到通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赵雯立即组织召开了由各方参加的协调会。会上,秦博和腾龙两家公司因在工程进度分歧争论不休,赵雯立即制止,并强调目前最亟待解决的是工人工资问题,并宣传了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秦博公司同意借给腾龙劳务公司70万元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在司法人员的组织和监督下,焦急等待了2个小时的工人们终于当场拿到了拖欠的工资。晚上11点,最后一名工人拿到了血汗钱离开现场。 (D)(4)

时间:2011年3月17日

地点:三原县

八旬老母告亲儿法院调解母子和

本报记者 韩焱

3月17日,三原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母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当天上午,86岁高龄的老太太左某步履蹒跚地来到三原法院立案大厅。原来,老人近期与儿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要求增加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立案庭法官立即与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并获得老人的儿子赵某的手机号码,通知其立即来法院。同时邀请县妇联、司法局和社区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的说服教育,老人的儿子认识到自己近日疏远母亲而产生了误会,当场请求母亲原谅自己的过错。

与此同时,老人也在法官的帮助下了解到儿子的实际生活困难,最终表示愿意谅解。

在各方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儿子赵某每月增加赡养费150元,并保证老人平时的日常用品和医疗费。调解结束后,儿子搀扶着老母亲离开了法庭。(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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