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杀3人作案过程比恐怖片还残忍“恶魔”郭强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记者 王高峰)昨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恶魔”郭强(30岁,三原县城关镇人)杀人案在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岁时,他砸死了自己的朋友
2000年3月份一天,侯进(化名)到三原二炮蓝箭纸箱厂郭强宿舍内乱翻并向其要钱,未要到钱,侯便在郭强床上睡觉,郭强嫌侯进曾多次向其要钱并翻其东西,遂产生杀死侯进的想法,并让与其住同一宿舍的樊某(另案处理)帮忙杀人,樊不敢。次日早6时许,郭强让樊某出去后,自己用榔头、匕首等凶器将侯进杀死,并将尸体藏于樊床下。当晚郭强将侯进尸体扔到三原县城集控站东边一废弃的水井中,后又分别将血衣、作案凶器等扔弃。
22岁时,他勒晕一路人将其掩埋
2002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郭强携带双节棍骑自行车在三原县渠岸乡周陂路通往董家窑村的路上将行人董明(化名)撞倒,董骂郭,郭便威胁再骂就杀了董,董明便走了。董走后,郭听到董还在小声骂他,便追上董明对其进行殴打,因董大声呼救并让郭给其看病治伤,郭强便用双节棍将董明勒晕在路边的麦地里,郭认为董明已死,将董埋到路东约50米的洋葱地里。经三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董明系窒息死亡。
29岁时,他刺死同性恋伴侣
2009年4月,被告人郭强与黎凯(化名)认识并确立同性恋关系,后黎凯从郭处先后借取和以帮忙找工作为由拿走人民币共约3000元。2009年9月,被告人郭强因黎凯未能帮其找到工作感到受骗,觉得黎凯对不住自己的一片真情,向黎凯要钱未果,遂预谋绑架黎凯向其家人索要钱财,但因未租到房子而未能实施。2009年10月3日中午,郭强和黎凯在陕西冷拉工贸有限公司郭强宿舍内,因郭向黎凯索要自己的钱,两人发生厮打,郭用双节棍将黎凯头部打伤,黎凯将郭强左手咬伤,郭用匕首在李胸部、脖子等处连刺数刀,致黎凯死亡。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黎凯系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晚,郭强将黎凯尸体埯埋于冷拉工贸有限公司冷拉车间西北角的小院内,并砍下其左手,后扔到高干渠中。2009年10月5日,郭强向黎凯亲属打电话称绑架了黎凯并索要赎金5万元,黎凯家人报案,郭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及是否要上诉,郭称考虑后再说
郭在落网被关押后,对同监舍友说出了自己所犯的3起命案。后被检举,面对警方的进一步提审,郭强交代了自己作案全部经过。今年5月17日,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郭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6月7日,市中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宣判后,当法官问及是否要上诉时,郭称考虑后再说。(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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