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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滋事伤人二进宫

咸阳日报 2010-08-18 14: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常丽)曾因抢劫、非法拘禁罪刑满释放后,又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将自已送进了班房。8月10日,三原县法院判处席某有期徒刑3年;马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9月28日晚,席某伙同马某等人在当地一酒吧闹事殴打工作人员,用匕首将一名工作人员捅伤后又用凳子砸坏酒吧价值8975元的物品。今年2月6日下午,田某等3人因酒后调戏一女青年并发生口角,后女青年被朋友孙某开车拉走。但田某等人乘车在后追赶,并用砖砸孙某车玻璃,强行索要现金100元,孙某即电话联系席某等人拦截田某,后席某用刀捅伤姚某。

席某、马某酒后多次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并造成财物损毁。2人系共同犯罪,均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故从重判处。(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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