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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三责一体”拧紧“两个责任”链

咸阳日报 2015-07-30 21:35 大字

本报讯(董昌辉)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察局围绕定责、记责、问责“三责一体”模式,拧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链条,形成了“两个责任”相互驱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定责”,严格签字背书。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县委和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分别与镇办(社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厘清责任边界,将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解成7大项56小项任务,落实到7位县级领导,16个牵头部门(单位)和40个参与单位,确保“两个责任”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记责”,实行全程纪实。坚持党风廉政工作纪实制度,建立“全程纪实”台账,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手册》1000余册,发放给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求认真记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监督检查等情况,确保有据可查、倒查有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由县纪委常委牵头,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查找、督促解决存在问题6个,点名批评、公开通报问题单位23个,切实提高了“两个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原则,运用问责这个“杀手锏”,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失职必究、失察必究和工作不力必究。今年上半年,先后对5名领导干部和2名镇纪委书记实施了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权威性、实效性。(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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