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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两个月 车主躲着不见面

咸阳日报 2015-06-24 21: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312国道乾县裕华十字4月16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死1重伤及路边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被撞受损。目前,距离事发已两个多月,可乾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称,“没寻见”车主。

6月19日上午,死者李某的丈夫梁先生说,事发后,由于车主不出面,他们想尽快走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但到乾县检察院一打听,说是交警队递交的材料不完整,没有车主问话笔录,无法确定车主,所以需要交警队补充侦查。“但实际上车主很明确,就是家住武功南仁的辛某,但他就是一直躲着不出面,我就不明白事发到现在两个多月,我妻子被撞死了,侄儿中伤头部做了开颅手术,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先垫付的,如果车主辛某一直不出面,事故是不是就一直无法处理?”梁师傅气愤地说道。“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了司机张某负全责,但张某本身受雇于车主辛某,给辛某开车拉货,但事发后辛某一直不出面,从事发到现在我们根本没见人,事故赔偿也没法谈,交警队到其家里找人也根本不出面,连谈话笔录也没法做,致使检察院现在还无法受理我们的案子。”

“这个事故不是说交警队找不到车主,而是车主一直躲着不露面,无法做问话材料。”乾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秦晓东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很快将肇事司机张某控制,据其称他是受雇武功南仁的辛某开车拉货的,但是查找车辆登记手续时,发现车辆产权登记的并不是辛某本人,而是登记在辛某弟弟的名下。事发后事故科民警也曾几次到武功去找辛某,希望其出面协商解决此事,但无论是辛某还是辛某的弟弟都不出面,所以在材料递交检察院后,就出现了肇事司机证词和车辆登记车主信息不符,车主无法确认的情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按刑诉法规定,补充侦查时效只有一个月时间,超过一个月检察院就不再受理该案,一死一伤这么大的事故检察院不受理,我们的责任就承担不起,所以我们比当事人还着急。”秦晓东称,如果车主辛某最后还是不出面,那么就只能以车辆注册登记的车主为起诉对象,向检察院做情况说明予以公诉。

据了解,司机张某驾驶的一辆陕A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行经此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刹车失灵,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机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失控冲进路边人行道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将路边非机动车道行走的李某及其侄子李某某压在车下,致使李某当场身亡,李某某重伤,同时路边停放的4辆车也不同程度被撞受损。事发后司机张某当场被交警控制,并在事故责任上认定承担全责。对此,陕西鼎源律师事务所牛健律师表示,像梁师傅这种交通事故后,车主故意躲着不出面,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队完全可以以法律登记的车主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对象,追究其赔偿责任。同时车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将交通事故的刑责与民责分开,单独追究司机以及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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