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体罚董世群
近来,《咸阳日报·教育周刊》开展了教育惩戒大讨论,各位撰文者各抒己见。当今,“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爱心教育”“愉快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成了教育的亮点和主流,以至于提倡对学生的一切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整个课堂都是“好好教育”——你好、他好、我也好,失去了起码的是非认定标准。故笔者以为“不明是非、缺少惩戒(不是体罚)的教育是一种伪教育”,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弄清楚“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内涵,才能有的放矢地讨论。
教育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得到对问题的认识与反思,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而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一种行为。二者的目的不同表现为:“惩戒,重在‘戒\’,让人下不为例;体罚,重在‘罚\’,让人受罪。”所以说,惩戒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育辅助手段。
首先,教育惩戒要以关爱为前提。
从教十余年来,我一直对学生说,判断老师批评你是不是应该的唯一标准是你换位思考他这样做是为了自己的什么,还是另有所图。同样,我们老师也要与学生建立深厚的感情,让学生清晰地感受到来自教师的无私的长期的关爱,建立起对教师稳定的信任感和“不管怎样,老师都是为我好”的心理预期。有了这样的情感基础,惩戒即使有些严厉,也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否则,学生会将其理解为老师对我的所作所为不满意,故意找我的茬。所以,我们的教育惩戒要以关爱为前提。
其次,教育惩戒要以适度为原则。
惩戒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并非教育的全部。学生毕竟是学生,到学校来就是接受教育的,犯错误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就要求我们老师要把握好教育的分寸与尺度,更要考虑其年龄、性别、身心发展、个性特征,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学生的过错程度,因人因事而异。笔者以为,惩戒的尺度把握应该“重者轻惩,轻者面戒”,这样学生的心理乐于接受,也同样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因为他们的心里想:这次我犯这样严重的错误,老师的惩戒已是轻的了,这已经是给了我机会。有了这种心理预期,教育惩戒才会有效、高效。那么这样的惩戒尺度既会避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又会消除被惩戒学生的敌对和戒备心理,使之对所受惩戒心服口服。
当前,在教育惩戒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教育过程中惩戒教育又不可或缺,社会对教师的道德期望值又是那么高,的确让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很为难。这就要求我们要出于教育的目的,以关爱为前提,以适度为原则,智慧地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标尺!(作者单位:乾县二中)(E)③
教育惩戒讨论(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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