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把“五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本报讯(董昌辉)今年以来,乾县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强化举措,严把五关,着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确保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把好统一领导关。把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系统推进的整体合力。
把好自身监督关。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务公开,健全党委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党委权力运行”的思路,加强县委权力的“顶层设计”,做到领导带头、以上带下。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明确权力边界,详列权力清单,划定权力行使的条件、运行步骤、责任和监督,确保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试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落实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
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从严把好标准关、选人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动议、提名、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完善县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组织酝酿权、主持决策权、监督管理权“五权”。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订《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环节,细化规范科级干部交流、后备干部选任程序。
把好保障执纪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努力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目标,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给县纪委监察局调剂增加了4个编制,合并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在纪委监察局设立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编制4人,配备主任1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人员配置,充实办案力量,做好“无缝对接”。
把好责任追究关。坚持以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层层分解责任到基层,具体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定期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党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带队检查,点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实行考核情况通报,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重视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对本级及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制订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的相关责任。(B)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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