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卖文物 小蟊贼被抓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鹿韬)昨日,记者在乾县公安局了解到,2013年11月底,该局文物派出所在“猎鹰专项行动”中对全县文物犯罪进行细致摸排和梳理,掌握到张某有盗掘古墓的嫌疑,经侦查掌握,张某经常和周某、郑某等人联系,且入夜后行踪诡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确有盗掘古墓嫌疑。
2013年12月19日文物派出所联手禁毒大队将张某、周某、郑某在乾县抓获,周某初步承认曾与张某等人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后根据两人交代,民警在张某屋内及郑某家中查获到张某、周某、郑某等人盗掘古墓所用的作案工具。根据案件审查掌握情况,12月19日、20日先后抓获其余涉案人员刘某某、巨某、靳某、白某四人。2014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破获后专案组追回全部26件被盗文物,共批捕8人。
据警方介绍,2013年10月中旬,张某和周某前往乾县古墓葬踩点,随后纠集犯罪嫌疑人巨某三人在一汉代古墓实施挖掘,在挖掘过程中,该村周某某及儿子周某也参与共同挖掘,挖出陶罐、铜钱等物,后经犯罪嫌疑人张某联系,将其中部分文物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古玩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从古墓葬盗挖的文物而予以收购,其后又将收购的一部分文物以7200元卖给古玩店犯罪嫌疑人靳某,又将另一部分文物2000元卖给古玩店的白某。随后,靳某又将收购的文物以一万元转手卖给他人,白某也将所收购的以2200元卖给他人。
2013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周某又纠集郑某及周某某在乾县一汉代古墓葬盗得两个陶罐、一个碗。2013年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同周某、刘某在另一古墓葬盗出一个陶罐、部分牒带。随后又纠集犯罪嫌疑人周某、郑某、刘某在一唐代古墓葬挖出一个陶罐、陶盖,通过张某联系,刘某伙同周某、将所挖东西以500的价钱卖给古玩店刘某某。2013年11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周某、郑某、“小魏”在一古墓葬盗得两块砚台、一只瓷碗,后将所挖的东西以500元的价钱卖给古玩店刘某某。
记者了解到,追回的物品及盗掘的墓葬经市文物旅游局咸文旅鉴字(2013)38号司法文物鉴定,乾县周张村被盗的两处墓葬为汉代古墓葬,南仁村被盗墓葬为唐代古墓葬,秦家庄村被盗的墓葬为明清时期古墓葬,所有物品经鉴定均属相应年代文物,其中牒带为唐代三级文物,鸠手杖(其中完整的一个)为汉代三级文物。(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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