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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争执 法官巧调解

咸阳日报 2014-03-28 01:09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十年前,两人因租借房屋相识,十年后,却因租借房屋之事闹上法庭。3月24日,乾县法院经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双方的纠纷。

租房:2004年,家住乾县的郑丽(化名)在得知朋友杨敏(化名)在县城一市场内有间对外租赁的门面房,加之之前的租户张某即将退房,于是,郑丽找到杨敏,商议自己租房一事。

转租:杨敏见到郑丽后,将其介绍给了张某,称自己当时与张某没有写合同,不知其还想不想继续租房。不过郑丽可以和张某商量直接转租,自己不搀和。经过协调后,郑丽将房子转租到了自己手中。并按照与张某一样的价位搬进门面房,做起了生意。之后,她又在附近租了两间房当仓库。

矛盾:转眼间,房子租了快十年了,杨敏和郑丽也慢慢地成了老朋友。然而,就在去年年底时,双方却产生了矛盾。去年11月初,杨敏找到郑丽说自己要用这间房子,加之房费年底就到期了,希望郑丽用一两个月时间把房内的货物腾出去。而郑丽压根就没有想着交房子。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

争吵:杨敏称,以前的房客交房费都是年对年,既然郑丽跟以前的房客租房条件一样,就应该赶年底搬走。另一边的郑丽则认为自己的房款是从四月份交的,到期也得是次年的四月份,怎么能赶年底就搬走呢?加上自己还为小店换了门、货架等物品,即便是走也得将新物件的费用付清楚。市场办为此纠纷也多次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调解:今年3月3日,杨敏将郑丽起诉至乾县法院,要求其立即腾房,并结清到腾房为止所欠的水、电等各种费用。乾县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案件定于24日上午开庭审理。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法官决定先在庭前调解。经过沟通说和,双方答应各退一步,在双方各自让步的情况下,郑丽愿意在3月31日以前腾出房屋。

记者感言:常言道“人以和为贵”。双方因矛盾即使吵架动粗,依然无法解决问题,甚至会火上浇油,让双方的关系更加恶化。两个人因租房相识,十年时间,由租客和房东变成了朋友,那就应该珍惜这种缘分。以和为贵,协商解决事情才是维持友谊最好的选择。(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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