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电脑引祸端致人伤害受刑罚
本报讯(张姣姣 记者 冯旋)一台电脑,三个人抢着要用,谁都不想让步,最终引发故意伤害案件。近日,乾县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甘愿接受法律的惩戒。
今年1月30日,刘景田在乾县城关镇一广场附近的网吧上网时,因为争用一台电脑与杨洋、魏鹏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发生打架,刘景田被撵出网吧后,便打电话叫林铭、梁强强、赵群、周旗(网上追逃)来帮忙。刘景田、林铭尾随杨洋、魏鹏行至一十字西北角,伙同随后赶来的梁强强、赵群、周旗与杨洋、魏鹏及与杨洋、魏鹏会面的赵阳阳、赵青峰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景田、梁强强、赵群、周旗拳打脚踢杨洋等四人;林铭掏出上衣口袋中的斧头(斧刃很薄,塑料握手,长约30公分)向杨洋等四人乱砍,致杨洋等四人手臂、背部、腰部等多处受伤。后经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洋、魏鹏、赵阳阳、王青峰的损伤程度均系轻伤。案发后,在侦查阶段刘景田、林铭的家属主动赔付四名被害人医疗费、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乾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景田、林铭、梁强强、赵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梁强强、赵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管制一年。被告人刘景田、林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时,四被告人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追悔莫及,意识到都是上网惹的祸,表示今后一定牢记法律的教训,理智上网,不再受网络游戏格斗厮杀场面的影响,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做懂法守法的“新”青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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