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援助化纠纷 修复亲情解心结
【案情简介】
男孩阳阳(化名)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10年阳阳的父亲张某与母亲杜某协议离婚,娜娜和阳阳由父母各抚养一个,阳阳归父亲抚养。当时阳阳年龄较小,更适合与母亲一起生活,所以其父母约定:阳阳暂由母亲抚养三年,父亲张某支付三年的抚养费15000元。但是阳阳的父亲离婚后,并没有如约支付抚养费。阳阳妈一人抚养着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负担非常重只能靠到处打工维持日常开支,生活异常艰辛。她多次找张某讨要抚养费未果,不得已只好诉至法院。
【承办过程】
杜某来到乾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乾县法援中心批准了杜某的申请,指派“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群作为诉讼代理人。承办人一边认真做着庭前准备,一边多次找办案法官沟通,希望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由于抚养费是支付给阳阳的,所以本案阳阳是原告。儿子起诉父亲,不论结果怎样都会损害父子感情,也不利于阳阳的成长。由于庭审前没有与被告张某达成协议,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张某称自己和杜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有5万元的共同债权,俩人私下约定债权归杜某所有,以此抵消他应当支付给阳阳的抚养费,但在离婚协议里并未提及此事。阳阳的妈妈杜某也承认此事,但称此钱借给张某的侄女,她多次索要,但对方称钱要还给张某而不是杜某。案情越来越复杂,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承办人李群庭后多次找张某,从有利于阳阳成长的角度耐心地给张某讲法律、讲人情,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阳阳抚养费2300元,其与杜某共同生活期间的5万元债权仍归杜某所有。
之后,张某如期履行了义务,这场子告父的官司圆满结束。
【点评】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一般是由未成年人做原告,有抚养义务的家长为被告,往往会出现子女告父母的尴尬局面。本来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已是感情的重伤,如果在诉讼中能通过调解解决矛盾,不但可以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打开心结,也可以修补亲情,为未成年人今后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好环境。本案的承办人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选择了工作量更大、更需要耐心的调解方式,并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乾县法律援助中心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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