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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检察院检法携手化民忧

咸阳日报 2011-10-14 00: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实习记者 吴红 通讯员 李宝华)“要不是检察院和法院的帮助,也不知道我姨夫的赔偿款啥时候才能拿到手!”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刘某的委托人张群国捧着刚刚拿到手的赔偿金逢人便说。近日,乾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携手调解了一起民事赔偿申诉案件,达到了“化解纠纷,服判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

3月27日下午,孙某与刘某分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治疗孙某康复,刘某截瘫。为了获得赔偿金,刘某向乾县人民法院起诉了孙某。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赔偿刘某27730元(已支付104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以原告刘某在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对刘某拒绝归还其摩托车又不接受以合理价格折赔等问题表示不认同,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随后向乾县检察院进行民事赔偿申诉。

乾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受理了这一申诉案件。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阅卷、询问当事人后查明:原告刘某在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对此申诉做了不立案处理。为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乾县检察院民行科积极与县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并得到了县法院的同意。检、法两院共同携手,检察官和法官先后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调解,积极化解事故双方存在的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了乾县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的和解建议,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后达成民事赔偿和解。

9月23日,在乾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人齐聚法院,握手言和并顺利执行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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