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马连“11·5”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审开庭,被告人杨某请求 “我希望法院判我死刑”
面对铁的证词,杨某一言不发。
被告人作案所用菜刀呈“锯齿”状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吕聪)8月25日,乾县马连镇“11·5”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面对铁的证词和犯罪事实,当场表态:请求法院从重判处,判其死刑。
案情回顾:2010年11月5日凌晨,乾县马连镇发生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经营粮食生意的李某一家大小5口人倒在血泊之中。李某及其妻子、儿子3人当场死亡,儿媳康某和刚年满1岁的女儿身受重伤。案发后,市公安局、乾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破,同年11月9日,民警将藏匿家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经询问,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依法逮捕。
11时许,法警押解被告人杨某走进法庭。记者看到,杨某神情淡定,但当他坐在被告席上时,手脚却开始不停战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抢劫为目的,翻墙入室,作案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和杀人灭口,持刀杀人,致三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杨某死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67636.0元。
被告辩护人表示,承认公诉方和原告方关于被告人抢劫罪的量刑,但不同意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希望法官给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
面对铁的证词,被告人杨某庭审最后表示,“原本我也不想杀人,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也没啥说的,只是希望法院从重判处,判我死刑”。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结果择日公布。(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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