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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借口敲诈勒索3男1女被批捕

咸阳日报 2011-06-01 1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李宝华)乾县3男1女寻找借口、虚构事实,以梁某某发短信导致邱、刘两家发生矛盾、砸坏家电为由,向受害人上、梁2人索要12000元赔偿费。近日,乾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邱某某、南某某(女)、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侦查查明:陈某某、邱某某、南某某(女)、刘某某4人以梁某某给南某某(女)的丈夫邱某某发短信说:“南某某(女)与刘某某有男女关系”为由,邱、刘2人便于4月19日晚,在乾县县城“丰润园酒店”门前对梁某某拳打脚踢进行殴打。随后,又将梁某某强行带至乾县县城的“天元大酒店”507房间(陈、南2人在此等候),邱、刘2人再次对梁某某进行殴打。梁某某辩解说:“我是上某某(女,南、刘2人的同事)的男朋友,之所以发短信是我受上某某唆使的。”于是,陈、邱、南、刘4人又带着梁某某来到上某某(女)家里。在上某某家,邱、刘、南3人再次对梁某某及上某某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的方式实施殴打。此后,陈某某虚构事实,提出以梁某某发短信导致邱、刘两家发生矛盾、砸坏家电为由,向上、梁2人索要赔偿费。上、梁2人在万般无奈之下答应给他们赔偿12000元后,由于受害人(上、梁2人)没有那么多现金,遂让上某某书写12000元钱欠条一张并写明三天之内交清。4月20日晚,南、刘2人在乾县汽车站对面的“寸金面馆”内收取上某某支付的现金3000元。在上某某的请求下,将索要现金由12000元减少到7000元,将此前所打的12000元钱欠条退还给上某某,又让上某某书写4000元钱欠条一张。以上4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批准逮捕。(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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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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