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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取消了,我咋不知道?

咸阳日报 2010-04-12 00:38 大字

这个保险到底该咋赔?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孙建伟)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险,减少损失,可乾县城关镇的张正选怎么都想不通,儿子被狗咬伤,打狂犬疫苗花去了300元,中国人寿乾县支公司工作人员却说,今年把这项意外伤害险取消了,不能报销疫苗费。

张正选: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4月9日,记者在中国人寿乾县支公司见到张正选,他告诉记者,今年2月26日上初中的儿子不幸被狗咬伤,打狂犬疫苗共花去了300元。他突然想起儿子在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L型),有效期自2009年8月30日至2010年2月29日,保费18元的中国人寿保险”。于是,他到学校和疾控中心开具了相关证明,到中国人寿乾县支公司要求理赔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去年被狗咬伤的可以赔,今年公司有文件一律不予理赔。张正选认为,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保险公司私自变更保险内容不符合规定。

保险公司:不能赔

记者来到中国人寿乾县支公司了解情况,柜台刘经理称,现在他们执行咸阳分公司(2010)1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发生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费用按照社保规定,一律不予赔付”,但考虑到张正选的特殊情况,可以向分公司申请做适当赔偿。

律师:应该赔

记者在陕西咸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刘律师说,咸阳分公司的这个内部文件并不能对抗合同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单方变更保单的内容和保险责任的范围,应该赔。(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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