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责令相关物业限期退出 秦都区住建局回应“一个小区俩物业”之争
新物业手持合同要入场,老物业拒不承认对方不离场,1月14日,本报报道了咸阳市秦都区彩虹新家园小区“一个小区俩物业,相互争执一年多”的事情。当天,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2018年10月24日,彩虹新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咸阳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5月,彩虹新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当地办事处(秦都区渭阳西路办事处)的指导下完成了换届工作,于同年6月15日在秦都区住建局住房服务中心完成备案。”该单位回应。随后,新业委会与芳成物业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2019年底,新旧物业移交时发生冲突,导致移交停滞。”该单位回应此争执长期存在的原因称,2020年初,因疫情问题,在当地办事处的协调下,以疫情为重,彩虹新家园暂由老物业服务。2020年6月,彩虹新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至秦都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此前和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法院开庭两次,至今未判决。
至于这一矛盾接下来将如何处理,该单位表示,彩虹新家园的物业问题,辖区办事处多次进行协调,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在到这一期限后,及时向相关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通知书,督导相关物业公司向居民提供高效的服务。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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